根据我司业务要求,现公开征询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喻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费用。
一、工作背景
2010年,喻某与我司签订了《茧站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司将天星寺茧站整体出租给喻某,租金每年300元,租期1年,同时约定我司每年支付其茧站管理费300元。2011年,喻某与我司签订了《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司将天星寺茧站整体出租给喻某,租金每年300元,租期1年,同时约定我司每年支付其茧站管理费300元。此后,我司再未与喻某签订任何租赁及管护协议,且其一直使用至今。现由于房屋老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司拟收回该房屋,自行进行管理维护,在此过程中,喻某认为其在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仍代我司对天星寺茧站进行了管理维护,要求我司对其支付相应维护管理费及搬家费后,才交还房屋。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收回房屋。
二、工作内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协助采购方妥善处理纠纷。
(四)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专业合理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交采购方审阅。
(六)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七)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时间、范围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终结止。
(二)服务范围:包含一审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所有响应单位在2026年8月31日18时前将报价书(附件)盖章密封送至渝兴公司-合同风控部。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方式:18580713267
联系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6号(渝兴公司)